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政府协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必要时,向省政府请求援助。
4.10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11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事故相关信息,并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4.12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发生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要全力配合。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