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市政府有关部门响应
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4.2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响应
(1)根据事故发生的等级,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支持。
(2)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3)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3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及市长、分管市长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4 指挥和协调
进入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