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检查考核时间安排
2009年9月20日至2009年10月1日,第三季度集中整治工作检查;
2010年12月1日2010年2月1日,第四季度集中整治工作检查及年终总结检查。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并纳入县直及乡(镇)村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各县广电局,各区专项整治办设在各区政府指定的单位),并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综治办、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作为本级党委、政府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分别与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着力建立县、乡、村分工合作、协调高效的组织体系,健全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把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范围,有组织、有方案、有督察、有落实,切实把检查考核作为推动整治工作的机遇和抓手,认真部署、认真落实。
2.大力宣传、打防结合。各新闻媒体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大对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的宣传,要增加宣传内容和强度。让群众知道私装“小耳朵”是违法行为,让各阶层人士认识到非法“小耳朵”蔓延的危害性,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把打击与防范、教育与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整治效果。
3.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守土有责。针对非法“小耳朵”和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地区,要重点查处。要分出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好关键问题。各县区以及各乡、镇、办要积极督促、监督做好本辖区的非法卫星设施安装使用行为的打击工作,努力创造“无小耳朵社区”,形成群防群治工作局面。对存在问题较多、治理难度大的区域,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行动,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行为严厉进行打击。
4.纪律严明、确保质量。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准确适用法规条文,对违规行为不迁就、不姑息,严格依法办事。尤其对屡查屡犯、知错不改、抗拒执法的要从严进行处理。各部门要统筹兼顾,打破常规,平行作业,抢时间、赶进度,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