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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组织得力,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与当地综治委及其它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并把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整治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满分20分。未成立领导机构扣2分,未设办公室扣2分,未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扣2分,未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扣5分,未制定对县直、乡(镇)村检查考核办法扣5分。

  (3)流通市场整治:推动和配合整治工作开展,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小耳朵”,满分10分。市专项办根据暗访、明查、群众举报等情况,查实一处非法销售“小耳朵”门店、窝点扣5分,直至该项扣为零分。

  (4)安装、使用环节整治:积极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小耳朵”行为;查处单位和个人非法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满分20分。每县区每次抽查三个以上乡镇办,每发现一处非法用户扣2分。发现5处(含5处)以上,抽查乡镇办数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直至该项扣为零分。

  (5)调查研究、沟通、信息工作:研究推动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非法“小耳朵”整治工作;及时向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每季度按要求上报整治工作信息。满分10分,迟报一次扣2分,漏报一次扣5分,其它视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6)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辖区内长效机制健全,整治宣传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满分20分。未对县直、乡(镇)村进行上半年及年终考核分别扣2分;组织集中整治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3分;各县区乡镇办每季度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一次检查落实情况简报,总结经验、检查不足,每乡镇办漏报一次扣0.5分;未在所属电视台、电台、有线网络进行宣传扣3分。直至本项扣为零分。

  3.检查考核方法

  (1)在市综治委统一领导下,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考核,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检查组到各县区进行实地抽查和随机暗访。每县抽查3-5个乡镇、8-10个村;根据平时了解和群众反映的情况随机明查暗访。

  (3)考核工作采取听、看、查、访的方法进行,听: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看:查看各种记录(方案、责任书、会议、行动及成果等相关档案材料);查:到乡镇、村、户实地查看;访:调查询问不同人员了解管理法规的宣传落实情况,行业管理情况,社会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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