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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卫星地面接收天线、高频头、解码器、解密卡、接收机)的行为。严厉查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非法安装“小耳朵”的违规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打击城镇、乡村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查处有线电视网中非法传输境外卫星电视问题,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反动思想、腐朽文化的侵入,有效遏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

  3.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不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电子、电器销售门店及小杂货铺等非法销售“小耳朵”(包括其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行为,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小耳朵”的打击力度。禁止“小耳朵”在市场流通,特别是要清查、捣毁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传销网络及流动安装组织,解决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二)时间安排

  2009年度专项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作于2009年上半年开始至2010年2月14日结束。上半年结合日常治理,加强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及舆论宣传并开展一次专项整治集中行动;下半年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整治工作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广电局牵头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综治办、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进行整治。重点是在把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乡(镇)、村平安建设考核的前提下,着力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打击城、乡尤其是农村地区、山区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从8月1日起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整治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原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此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该没收设备的坚决没收设备,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14日为总结检查阶段。

  各县广电局要在当地综治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县直及乡(镇)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不合格或工作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总结材料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综治委和市广电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办将配合市综治委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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