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政〔2009〕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驻马店市非法卫星电视
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年8月12日)
为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推动我市争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工作,有效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耳朵”)活动,遏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2009年驻马店市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认清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我市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原则是: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少说多做、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工作重点、时间安排
(一)工作重点
1.努力建立健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广电局作为本地综治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积极主动配合综治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并把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强化、细化对县直及乡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整治管理和考评,建立县、乡、村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并结合日常监管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健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整治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