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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交通部门负责查处“三品”,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九)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农村供电管理。严禁供电单位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厂点提供电力,对私拉乱接用电行为建立检查制度,依法切断非法生产户的生产用电。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的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监管机制,实行首长负责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落实 “打非”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县乡政府要成立“打非”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乡镇排查、公安部门打击取缔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打非”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公安、安监、质监、交通、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领导,每月听取“打非”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打非”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乡村了解“打非”情况,安排部署工作。要重点落实乡(镇)村两级的排查和县乡公安部门取缔“非法”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站、所、村委、村民组、乡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建立联合排查组织,开展逐村逐户不间断的排查,并建立排查档案。各乡(镇)都要购置使用烟花爆竹探测仪,以提高排查的技术水平和实际效果。在排查中一旦发现非法制作、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随即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收缴非法产品,拘留违法人员。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不留死角,真正把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乡镇组织建设、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和排查、打击取缔情况,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印发“打非”通告,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及时兑现奖金,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乡镇政府要在每个自然村主要路口张贴通告、刷写举报有奖信息、印发传单并发至每户,实行户户出具承诺书、“五户联保”,形成群防群治的“打非”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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