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何树恒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满良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鹤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国强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宏卫  市供销社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何树恒(兼),办公室成员由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社相关科室科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督查组:

  第一组: 督查西平县、上蔡县、由市公安局负责,组长:侯国胜。

  第二组: 督查遂平县、开发区,由市安监局负责,组长:何树恒。

  第三组: 督查确山县、泌阳县,由市工商局负责。组长:赵满良。

  第四组: 督查汝南县、正阳县、由市质监局负责。组长:

  杨鹤林。

  第五组: 督查新蔡县、平舆县,由市供销社负责。组长:陈宏卫。

  第六组: 督查驿城区、工业集聚区,由市交通局负责。组长:

  张国强。

  四、职责分工

  (一)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定期分析形势、制定措施、部署工作、督察抽查和通报“打非”工作进展情况。

  (二)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打非”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区域“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打非”工作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超范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购买、运输烟花爆竹、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的行为;负责侦查处理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的治安及刑事案件;负责打击取缔排查出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三无”产品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执照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原材料行为,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七)供销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经营,严禁购买非法产品,严禁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