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驻政〔2009〕10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35号文件
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继续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指县城所在地),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是政府切实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2008年启动实施以来,大大减轻了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有效防止了城镇居民因病致穷、因病返穷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一些地方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推进力度不大,进展不够平衡,工作不深不细,群众发动得不够广泛,服务体系也不够完善,对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还很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制约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工作的进展。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知难而进,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这件事关民生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明确任务,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009年省政府要求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据此推算,全市城镇居民参保总人数要达到65万人。年初,市政府已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突出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