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费管理
1. 检查经费要严格按照《
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支付。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
3. 项目地区应积极采取措施,为筛查发现的患者及时治疗。探索利用农村合作医疗提高筛查病人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机制,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对贫困家庭癌症患者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六)信息收集和管理。
1.承担项目任务的医院,要妥善保存项目中每位被检者的病案资料。做到一人一档,保证各项数据正确可靠。
2.制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分析、统计,并将总结材料按规定逐级上报。
3.认真填写表格,并及时进行微机录入、数据处理和分析。
五、质量控制与绩效评价
(一)质量控制
1. 依据及方法
质量控制依据《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项目承担医疗单位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2. 质控标准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二)绩效评价。
筛查过程中的资料采取分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每半年由国家专家组负责综合管理、汇总、检查各省(区、市)的工作实施进度和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如下:
1. 任务完成率:实际筛查人数/应筛查人数。
2. 患病率:在受检人群中检出乳腺癌及癌前病变的比例。
3. 阳性检出率:检出乳腺癌的病人占所有被检者的比例,包括乳腺自检阳性率、临床体检阳性率、超声检查阳性率、乳腺X线检查阳性率。
4. 健康知识知晓率:在妇女中进行乳腺健康知识调查,知晓合格者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三)建立项目协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