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目标。
1.全省每点每年检查2000人,三年共检查4.2万人。
2.提高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项目地区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逐年有所提高, 2010年知识知晓率要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
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我省基层的乳腺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5.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的乳腺癌早期诊断系统和妇女乳腺病信息库。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省7个市选择7个农村项目点,即:沈阳市苏家屯区、大连市庄河市、抚顺市抚顺县、本溪市本溪县、铁岭市铁岭县、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市喀左县。
(二)项目内容。
通过对目标人群的宣传动员,在适龄妇女自愿前提下对接受筛查的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可疑者及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彩超检查可疑及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所有参加检查的对象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项目组织和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成立辽宁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专家组(详见附件)。
省项目专家组负责制定《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并按照《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要求,考核、指导质量控制工作。
2.各项目点的市、县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组织、协调、领导工作;选定项目承担单位、专家组成员和负责人;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利的管理支持;定期组织项目执行情况的阶段考核。
(二)技术执行机构
1.辽宁省肿瘤医院为乳腺癌检查项目省级技术支持单位:负责《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的实施,进行 全过程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参与省级实施计划及工作进度的审定;培训项目实施单位技术骨干;帮助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实施项目;检查并督导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的评价和总结。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收集知情同意书,进行筛查阳性随访,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督导检查项目进展。
3.各市项目实施医疗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妇婴医院、大连庄河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第四医院、本溪市中心医院、铁岭市铁岭县医院、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朝阳市喀左县妇幼保健所为项目实施医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方案;提供筛查项目技术所需的管理、流调、技术等人员;对项目的完成负技术和管理责任;遵守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成立不少于15人相对稳定的项目筛查组;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完成项目的表格微机录入,总结和各种表格上报;做好阳性患者的随访,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可疑及阳性诊断结论及时反馈受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