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质量控制
1、负责妇女宫颈癌检查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执行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检查质量。
2、省卫生厅、项目县所在市卫生局定期组织专家组,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质控标准和方法,对辖区内承担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通报检查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
3、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资金运转、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各市、县(区)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附件:1.辽宁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专家指导组名单(略)
2.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略)
3.辽宁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略)
4.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略)
5.宫颈癌检查流程图(略)
6.辽宁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2:
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6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制定《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与实施原则
(一)总目标。
从2009年开始,为我省4.2万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本项目拟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定期筛查等方式,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探索适合我省农村乳腺癌筛查的优化方案;提高乳腺癌早诊率,延长5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保护农村妇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