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流程
(1)乡镇卫生院接诊时,要确认受检人身份,向受检对象告知宫颈癌检查的内容、目的、意义,由其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后实施检查。
乡镇卫生院的检查内容包括妇科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对宫颈做醋酸试验,并填写《辽宁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见附件3)。定期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和检查人员登记表,集中送至指定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染色和阅片。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经县卫生局认定后,可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染色和阅片。
(2)县级检查机构收到乡镇卫生院递送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后,要进行登记,然后进行染色、阅片检查及TBS描述性报告或巴氏分级报告,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报告,并在登记本上记录检查结果。定期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对检查结果可疑或为阳性的受检妇女,县级检查机构应出具《阴道镜检查申请单》,经由乡镇卫生院转交受检妇女,并通知其持《阴道镜检查申请单》到县级检查机构进一步检查。对醋酸试验阳性的妇女,由乡镇卫生院直接出具《阴道镜检查申请单》,由受检妇女持申请单到县级检查机构进一步检查。
(3)县级检查机构为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以及醋酸试验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阴道镜检查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继续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县级检查单位要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将检查结果反馈至乡镇卫生院。
(4)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结果,统一记录于《辽宁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作为农村妇女健康档案的内容之一。
(5)检查结果反馈和随访。县、乡检查单位在检查结束后,要向受检妇女出具《生殖道感染检查反馈卡》、《宫颈癌检查反馈卡》(见附件4)进行结果反馈,并督促疑似和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妇幼保健机构要对疑似和确诊患者进行随访,掌握患者预后情况。
4、县、乡检查单位应做好相关检查的登记和数据汇总,定期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检查项目和服务数量。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汇总后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依据卫生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安排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完善登记资料,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加强数据收集和逐级上报。各项目点要按照《辽宁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的内容,每季度逐级上报给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进行数据检查、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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