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418号)
各市卫生局、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根据卫生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精神,省卫生厅、省妇联共同制定了《辽宁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加强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省妇联共同成立了辽宁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基妇处。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1、辽宁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
2、辽宁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
3、辽宁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辽宁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
全国妇联制定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在我省4个项目点3年共完成14万例35~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提高宫颈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