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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补助人数    ,正常产人数    ,剖宫产人数    
  总补助金额(小写)       元 ,大写             佰。
  注:1. 此表由县级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机构按照季度填报。
  2. 季度报表上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登记表1和登记表2汇总后上报县卫生局,此表由县级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机构存档3年备查。

  辽宁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卫生局公章   统计时限:     季度  填表人:   

                                  县/区名称

 

分娩总人数

 

正常产人数

 

剖宫产人数

县内户籍

产妇数

县内农村户籍产妇数

补助人数

补 助 金 额

(小写)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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