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分娩总人数   ,正常产人数    ,剖宫产人数    ,县内户籍产妇数    ,县内农村户籍产妇数   ,补助人数   ,总补助金额(小写)    元 ,大写            佰。

  注:1. 此表由定点机构按照季度填报。
  2. 季度报表上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报表报送至县级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机构,存档3年备查。

  辽宁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登记表(表2,住院分娩管理机构)
  住院分娩管理机构名称及公章:            统计时限:     季度  填表人:   

                                  

补助卡编号

 

产妇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乡、村、组)

 

联系电话

县外定点

机构名称

住院号

分 娩 

方 式

住 院 

费 用

补 助 金 额(小写)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