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注:1.《补助卡》实行全省统一编号。《补助卡》编号由16位数字组成,编号原则为:行政区划代码(六位)+乡镇(社区)防保组织序列号(两位,从01编起,由各县级卫生局编序)+年份月份(四位,例如从0909编起)+孕产妇补助顺序号(四位,由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每年从0001编起)。如沈阳市辽中县辽中镇2009年办理的第一例孕产妇《补助卡》编号为:210122(行政区划代码)01(乡镇(社区)防保组织序列号)0909(年份月份)0001(孕产妇补助顺序号)。乡镇(社区)防保组织序列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 《补助卡》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乡镇(社区)防保组织负责填写, 孕妇本人签名,如由其他亲属代签需注明与孕妇关系,并需与《保健手册》首页、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起由乡镇存档3年备查。第二联孕妇自然信息情况由乡镇(社区)防保组织负责填写,交由孕妇本人用于办理报销手续,产妇住院分娩情况由定点机构负责填写,按补助标准免收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后收回,交由县级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机构存档3年备查。
  第二联背面:1、孕妇孕12周前应到当地乡镇(社区)防保组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以下简称《保健手册》)。
  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在孕28周前为户籍在本乡镇(社区)的农村孕妇办理《补助卡》。
  3、在户籍所在地县内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时凭《补助卡》第二联在定点机构直接按补助标准免收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在县外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按《辽宁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4、定点机构名单。

  附件2:
  辽宁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登记表(表1,定点机构)
  定点机构名称及公章:               统计时限:     季度  填表人:    

 

补助卡编号

 

产妇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乡、村、组)

联系电话

住院号

分 娩 方 式

住 院 费 用

补 助 金 额(小写)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