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256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9]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强化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对《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
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全员培训和学习,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本单位院内感染管理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各市卫生局要在6月上旬以前,对本地区所有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并将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抽查,抽查重点为《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