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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基层卫生妇幼处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计划要点》和《2009年全省社区卫生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管理和工作督导,保证政府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信息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农村母婴健康工程”顺利实施。省卫生厅将制定工作考核标准,于下半年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
  三、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落实《行动计划》工作措施。
  (一)继续建立市级产前诊断单位,年内基本完成产前诊断单位布点建网工作。对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4市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诊断审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先行发展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实施。
  按照《辽宁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加强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的网络管理,规范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以及转诊、跟踪服务。加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专家对产前诊断技术进行评估和指导。
  (三)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深入开展。
  依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筛查、诊断和治疗服务,加强新筛实验室管理,提高新筛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网络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的干预质量。
  四、贯彻实施国家《两纲》和我省两个《规划》,采取措施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5‰以下,力争全省“两个死亡率”在2008年基础上不反弹。
  (一)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以县围产急救中心为区域内高危孕产妇转诊和救治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二)依法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省卫生厅组织制定《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各地要根据《标准》对助产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确定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医疗机构。依法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助产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助产服务,不断提高产科质量。
  (三)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技术评审,针对影响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因素进行有效干预。继续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高级产科生命支持等适宜技术培训,加强爱婴医院监督管理。
  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妇幼卫生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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