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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506号)


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99号),我省于2006年启动了此项工作。几年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省的职业病报告统计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为鼓励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有关人员,弘扬先进典型,省卫生厅决定开展表彰“全省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网络直报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参评对象及表彰名额
  全省各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的人员。
  全省将评选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先进个人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二)及时、准确地完成日常职业病报告工作,未出现瞒报、漏报及迟报情况,报告的数量及质量居于全省前列。
  (三)对本地区各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职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上报。
  (四)圆满完成2006~2009年的职业病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
  (五)对完善职业病统计报告体系和网络直报系统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推荐,认真填写《2009年度辽宁省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各单位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文本报辽宁省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单位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省卫生厅根据评比情况决定获奖人员名单,经批准后,将于2009年全省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五、表彰形式
  对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联系人:蒋轶文
  电 话:1370003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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