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站)妇幼保健人员要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领取时间通知其所在村的村医,村医应每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
  (四)做好宣传和培训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对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使各级医疗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能对目标人群服用小剂量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进行健康教育,提供正确的咨询和指导,提高目标人群知识知晓率、服用率和依从率。
  (五)信息报送
  村医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站)负责按季度统计并汇总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每季度填写《叶酸发放及随访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厅。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省级财政部门安排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配套资金。各地要按照省财政项目资金安排和各地安排配套资金的要求,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责任,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附件1:《增补小剂量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宣传内容
  附件2:《自愿服用小剂量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知情同意书式样
  附件3:《待孕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式样
  附件4:《叶酸发放及随访基本信息统计表》式样

  附件1:
《增补小剂量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宣传内容

  辽宁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社区)防保组织通知为准),免费为农村待孕妇女发放6个月用量的小剂量叶酸片,以便有效地降低农村地区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
  叶酸是一种水溶性B族维生素,人体不能合成,只能从天然食物、叶酸强化食品或含叶酸的维生素制剂中摄取,但天然食物中的叶酸在烹调时易被破坏,人们很难从一般的食物中摄取到足够的叶酸。
  孕妇缺乏叶酸可使胎儿发生出生缺陷,其中以神经管缺陷最为严重,最常见的是无脑畸形、脊柱裂和脑膨出,补充叶酸能降低神经管缺陷或其他畸形的发生风险,但不能保证一定能生育健康孩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