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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评估和工作督导,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卫生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各市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做好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招标采购
  省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药品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三)叶酸的组织分发
  1.做好叶酸的逐级分发和管理。
  (1)各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叶酸年度需求计划并按时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根据各市需求计划,确定招标采购数量,集中招标采购后按计划分配给各市。
  (2)叶酸的发放路径:省卫生厅(省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所)→县(区)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所)→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站)→村卫生室(村医或保健员,下同)。
  (3)各级进行叶酸发放和领取要明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登记,时间、数量等要记录清晰,便于查对,妥善存放和保管药品,杜绝药品在组织分发过程中的人为损失和药品过期。过期药品一律不得继续发放,需统一上交市卫生局集中处理。
  2.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一般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村医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登记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增补叶酸发放对象。同时筛选、登记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上报给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站)。
  村医负责一般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随访管理和登记。入户告知增补小剂量叶酸的目的、意义、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见附件1),并向其发放宣传单,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并在首次发放药品时签订《自愿服用小剂量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
  一般待孕妇女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用药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服用情况以及妇女相关信息。以后至少每月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叶酸,并按照《待孕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记录和管理。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站)妇产科医师(妇保医师)负责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叶酸发放。同时,指导村级规范科学发放药品和开展健康教育,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
  高危待孕妇女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用药量,要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站)妇产科医师(妇保医师)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要进行健康教育,向其发放宣传单,并在首次发放药品时签订知情同意书,同时进行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登记,每月进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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