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396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辽宁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省农村地区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
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特制定《辽宁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以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减少我省农村地区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二)年度目标
2009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2010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75%,叶酸服用率达到8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50%。
2011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
(一)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含农村人口的县(市、区)中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时间为三年。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二)认真做好目标人群的组织、叶酸发放和随访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药品招标采购,确保质量。
四、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