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132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兴银粤请[2009]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行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支行 | 618132033-2 | 618132033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汇纺路1号首层116、118、17、20、21、53、54号铺 | 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