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随州至岳阳高速公路北段收费站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随州至岳阳高速公路北段收费站的批复
(鄂政函〔2009〕137号)


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随岳北高速公路设立收费站的请示》(鄂交通文〔2009〕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随州至岳阳高速公路北段(以下简称随岳北高速公路)是我省“六纵五横一环”高速公路主骨架网中的重要路段,北起于随县淮河镇,南止于随县均川镇,与随岳高速公路中段相接,主线总里程76294公里。该项目总投资23亿元,其中省交通运输厅自筹805亿元、银行贷款1495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随岳北高速公路符合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

  二、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随岳北高速公路设置5个收费站,并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其中鄂豫收费站为主线收费站,淮河站、天河口站、封江站和厉山站为匝道收费站。

  三、随岳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1号)规定执行(公路里程和收费标准附后)。

  四、对通行随岳北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均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站站牌和收费人员收费证,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六、随岳北高速公路自2009年6月28日开始试运营,收费1年后另行核定收费年限。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