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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至英山高速公路设立收费站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至英山高速公路设立收费站的批复
(鄂政函〔2009〕209号)


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汉至英山高速公路设立收费站的请示》(鄂交通文〔2009〕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武汉至英山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武英高速公路)起于武汉市新洲区周铺,与已建的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和汉英高速公路谌家矶至周铺段相接,在团风县境内与大(庆)广(州)高速公路麻城至浠水段相交,经团风、浠水、罗田和英山,止于鄂皖交界处的英山县大枫树岭,与安徽省规划设计的岳西至英山高速公路相接,全长131136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5355亿元。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武英高速公路符合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

  二、同意在武英高速公路设置主线收费站1个,站名为“鄂皖收费站”;另设匝道收费站7个,站名分别为汪集、总路咀、团陂、罗田、大别山、英山、杨柳,均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范围。

  三、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1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四、通行武英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免收车辆外,均交纳车辆通行费。

  五、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站站牌和收费人员收费证,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六、武英高速公路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通行费收入按规定上缴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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