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相关应急分级预案,明确各种气象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积极组织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促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同时要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确保各项预案完备、有效。
(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部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并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的作用,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学校、医院、社区、车站、体育场(馆)、高速公路、码头等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等重点部位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尽快建立乡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定期开展信息员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素质。
五、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体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当地气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普查和评估、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进行论证等。各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机构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使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逐步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的投入力度。要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