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各级政府要针对我市暴雨(雪)、洪涝、干旱、冰雹、雷电、大雾、霾、滑坡、泥石流等多发、损失严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完善有关防范措施。要加强防御重大自然灾害的控制性工程建设和重要地段滑坡、泥石流的治理或避让,积极完善水库、城市排水设施、防护林、紧急避难场所等防范气象灾害的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加强防洪工程、抗旱设施建设及人工影响天气固定炮站建设,逐步完善防汛抗旱体系,确保有效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含构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要加强农村地区的防雷安全工作,积极组织对学校、敬老院等场所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避免或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水平
(一)科学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预警信号制作流程,确定预警标准和分级责任,提高制作时效,明确预警影响时间、区域、等级和防御提示等,做到用语规范、指导明确、操作性强。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列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十一五”期间国家和我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广播电视、农村党员远程教育信息网络资源,加快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步伐,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系统功能,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增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形式,增加信息发布内容,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平台成为各级政府指导防灾减灾的重要阵地。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时效和覆盖率。各有关单位、媒体和气象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日常工作机制,按规定及时传播预警信号。各级气象、通信管理部门和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继续密切合作,努力在第一时间将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传送给社会公众;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安排必要时间和形式传播气象信息,还要随时做好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字幕的临时插播工作;各地主要报纸、政府网站要在显要版面和重要位置登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民航、国土资源、教育、旅游、卫生、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内的传播工作。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做好学校、社区、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及仓储、易燃易爆等重点部位的预警信息传播工作。要特别重视农村和矿区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大力支持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到偏远农户手中,各类矿区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制定与气象灾害等级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调度方案,建立预警信息传播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