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驻政〔2009〕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对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种类多、范围广、频率高、局地性强、危害重,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高温热浪、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以及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火灾、流行疫情等也相当严重。近年来,受气候变暖影响,我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不断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天中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气象防灾基础,加快各级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二、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十一五”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深入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评估,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风险区划,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抓紧编制本级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防御规划,并逐年安排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在建设规划编制及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不利影响。
(二)构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要在现有的市、县气象监测站网基础上,结合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的迫切需求,大力加强城市、农村以及重要防汛区域、旅游、交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重点做好乡镇自动气象站和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建设不同气象灾种的预警业务系统,完善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警平台,重点加强暴雨、暴雪、大雾等气象灾害的精细化预报及雷电、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预警,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时效性。要认真做好气象灾害的影响分析,增强防御针对性。要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建设,积极筹建市级移动气象台,完善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增加对多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气象服务,提高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