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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17、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吸引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到社区工作,加强社区民政、低保、计生、社保、综治等专管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居 (村)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保险等问题。社区专职工作者职数,原则上按照社区实际居民(含流动人口)每300户配置1名的要求配备。居 (村)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奖金、社保待遇,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健全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待遇、考评等统一纳入本社区的管理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强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鼓励他们参加学历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推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六、积极推进社区党建工作
  18、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党组织体系。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要重视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调整社区设置时,要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要把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
  19、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服务群众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退伍人员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居(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 (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村)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加强“难点村”领导班子建设,为开展“难点村”治理打牢坚实的组织基础。
  20、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健全城乡一体、流人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建设社区、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1、建立和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由街道(乡镇)党(工)委领导,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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