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皖发[2010]5号 2010年2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安徽,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居 (村)委会、社会组织及居(村)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夯实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2、目标任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着眼于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和思想观念变化,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城乡社区全体成员,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着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城乡社区交流与合作,构建城乡社区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共同提高的城乡社区和谐发展新格局。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将全省98%的城市社区和 60%的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基本实现社区居(村)民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学有所教、难有所帮。
二、不断扩大社区公共服务覆盖面
3、推进社区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广大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服务和援助。积极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登记失业人员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强化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配合,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低保救助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结合产业特色和市场需求,采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校企合作、社会化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促进稳定就业。
4、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生活状况,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加强对社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加强对散居五保老人的管理与服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5、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加强政府对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指导与扶持,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和农村敬老院,努力提高城市“空巢”老人的照顾率和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逐步健全政府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服务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乡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