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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分类价格形式制定,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实行“两部制”、“三阶梯”水价。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实行分类价格的计算方法为:

  (一)基本水价(平均水价)=(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售水量;

  利润=企业净资产×净资产利润率;

  税金为同期的税金总额;

  售水量为同期的售水量。

  (二)各类水价的计算: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本水价(平均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售水量占总售水量之比×居民生活用水比价系数+(非居民生活用水售水量占总售水量之比×非居民生活用水比价系数+(特种用水售水量占总售水量之比×特种用水比价系数)]

  其它各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类用水比价系数;
  分类售水量均为同期的售水量。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计量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营成本。阶梯式水价体现多用水多付费原则。

  两部制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1、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计量水价;

  2、容量水价=容量基价×每户容量基数;

  3、容量基价=(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年固定资产投资利息)/年制水能力;

  4、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价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5、非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价基数为:前一年或前三年的平均用水量,新用水单位按审定后的用水量计算;

  6、计量水价=计量基价×实际用水量;

  7、计量基价=〔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年固定资产投资利息)〕/年实际售水量。

  第十四条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1、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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