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党员议事会工作,做好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衔接。依法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农村征地、环境污染、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维护稳定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突出抓好“难点村”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力量建设向农村覆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
十八、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落实重中之重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队伍考核评价办法,将农业投入、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党委班子。深入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继续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以村党组织带头人为重点的村干部队伍建设。做好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抓紧落实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的政策,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要求。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全面完成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创新和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核实工作。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广泛开展“千企联千村”活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