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切实抓好扶贫开发。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552”扶贫行动计划,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重点推进皖北地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南深山区、江淮分水岭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开发。集中力量抓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社会扶贫和移民搬迁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互助资金试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考核,力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年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
十五、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力争在今年内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加快划定基本农田,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试点,集中建设用地置换中免缴留用的各项费用,并整合相关资金,投入到土地整治和村庄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开展融资服务。土地整治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要拿出一定比例留给乡镇,优先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构建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加强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的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除了国家禁止的项目,经批准,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开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依法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规定转让、出租和抵押。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稳步开展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验,推动土地制度集成创新。
十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探索建立不增加农民负担、有效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的机制。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后续工作,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先行试点。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配套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小型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加快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