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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大力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轮治淮工程、长江干流整治及主要支流治理等重点水利建设,力争年内实施水阳江防洪和滁河防洪近期治理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建设。开工建设3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各级财政要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筹资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把56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恢复性除涝和灌溉工程建设,率先实施皖北和沿淮三市六县恢复性除涝灌溉工程。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今年再解决34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今年改扩建农村公路6000公里以上,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落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进度,完成全省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扩大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范围。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以安徽农网、金农工程等为主要载体,加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建设。加快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

  四、着力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步伐。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完善城镇体系规划,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引导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按小城市进行规划建设,今年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积极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培植财源,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园区经济和特色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县域省级以上开发区扩容升级,加快县域工业化进程。对县域经济发展实施分类指导、分类考核。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加大对县城和中心镇支持力度,整合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城镇配套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镇功能。加快推进合肥等市县与皖北和沿淮三市六县结对合作步伐,落实具体项目,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工业化水平。全面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立主要面向长三角地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我省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户口,并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制定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支持试点市深化改革,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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