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0年2月10日 皖发[2010]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 2009年,全省上下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明显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拉动农村需求,大力改善农村民生,大力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确保粮食总产达到615亿斤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8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以上,努力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势头,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建立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继续深化“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健全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发放制度体系。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油菜籽临时收储和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的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今年省级财政安排“三农”方面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30%以上。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全面推进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完善农业投入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增加“三农”投入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其他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切实落实企业捐赠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