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植胶户的购苗申请由所在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做审核意见。
3、审批。植胶户凭经审核的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等材料报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审批。
4、植胶户凭经审批的申请审批表与定点种苗基地签订《天然橡胶补贴苗木购销合同》,并付清扣除财政补贴后的种苗款余款后,开始供苗。
(二)补贴资金的拨付
中央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定点种苗基地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先将补贴资金的70%预拨给承担补贴项目的定点种苗基地。供苗任务完成验收合格,依据购销合同凭证结算,再拨付其余30%的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省农业厅成立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肖杰厅长任组长,厅南亚办主任、厅计财处处长、厅纪检组组长为成员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南亚办,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
2.各补贴市县热作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市县热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并设立项目办公室。按分工做好本区域的项目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良种补贴区域,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销售价格等政策,公布定点供苗基地名单和联系电话,方便胶农申请购苗,参与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热作(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热作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检查和服务工作。省级热作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四)实行分级负责制
申请植胶者要对所填报的情况真实性负责,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要对所做的审核意见负责,补贴市县的热作主管部门要对所做的审批意见负责。主管部门如对申请农户的有关数字情况不了解不清楚的,要认真核对,特别是对面积大的或有异议的申请,要到实地核实后才能审批。严格按每亩33株审定补贴种苗数量,如申请每亩超过补贴规定株数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不享受补贴。
(五)加强供苗基地动态管理和种苗质量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