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二份,须贴本人近照)。在该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应注明:“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复印件),有关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交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按如下顺序装订:
1、个人综述材料;
2、有关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书复印件(聘书要按时间顺序排列);
(4)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科技(业绩)成果鉴定证明复印件;
(7)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
(8)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或科技成果推广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
3、论文、论著、译著复印件(含专项技术分析、科技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技术实施方案等)。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材料复印件;
5、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结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要求制作目录,编制页码,统一用A4规格纸张装订。在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
(四)《个人业务技术考核档案》正本。
(五)出具评审委托函。市县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须经市县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同意,出具评审委托函。
七、评审费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取消免收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非税〔2008〕26号)要求,评审费标准为:初级150元,中级210元,高级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