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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

  上述所规定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中、高级破格申报条件、直接确认条件及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条件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8号)规定执行(详情请上海南农业信息网:http://www.hiagri.gov.cn查询),以上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除在乡镇一级农技部门、或在种植、养殖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农技人员申报中级技术资格,可不受外语及计算机等级限制外,其他申报人员的外语及计算机要求分别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琼人劳保专[2008]44号、琼人劳保专〔2009〕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技术资格者,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

  四、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人事部、农业部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经省农业、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登记备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50学时的证明,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证明。(注:2009年度申报人员要有2007、2008、2009三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次须有结业证书。)

  五、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

  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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