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09〕140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农垦总局,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农业学校毕业,取得农业系列技术员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4年以上,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理论考试合格,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3、其他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理论考试合格,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4、其他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直接确认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助理级技术资格。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为技术员资格。
转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