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述证明证据均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拟选用A4纸依序编好目录并装订成册。
五、材料审核
(一)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做出鉴定意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我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负责。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工作,于每月1日至15日进行。跨专业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
七、申报委托
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县属单位报送材料,由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人事档案在职介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委托函;在我省工作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委托函。
八、时间安排
参加评审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7月1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开始时间为9月1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初、中级评审工作于当年完成。
九、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物价局(
琼价费字[1997]124号)标准执行(初级80元、中级260元、高级400元),评审费由申报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