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机械工程等十二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办〔2009〕217号)
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09〕20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全省机械工程等十二个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程系列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通信、广播电视等12个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自主申报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今年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2006年修订后的条件执行。申报人员的评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免试截止计算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琼人劳保专〔2004〕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及等级执行。
三、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通信、广播电视等12个专业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身体状况、外语和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十个方面。
(二)受聘在省内工作的流动人员,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应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三)《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与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经审核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