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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健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家库建设,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督检查。
  (五)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对未取得许可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四、巩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一)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单位监管档案。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上报程序和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及时、完整、准确获得全省饮用水污染事件真实信息。
  (二)进一步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规范许可行为,对涉水产品许可项目进行清理。开展对流通领域的涉水产品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强化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一)深入贯彻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规范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改善学生食品、饮用水卫生条件,对农村地区的学校食堂全面开展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组织,落实责任。开展对学校卫生工作基本情况的调查,完善和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规范、标准。
  六、加强公共场所、化妆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我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方案和标准。各地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和全部游泳场所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同时,继续按省政府要求,做好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信息软件,稳步推行公共场所信誉度公示制度。
  (三)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市场卫生监督力度。针对我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现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七、加强医疗执法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一)进一步明确医疗服务监督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档案,实现日常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依法监管责任,加大医疗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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