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废止《辽宁省医疗纠纷案件受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废止《辽宁省医疗纠纷案件受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55号)


各市卫生局,中国医大,沈铁、东电、辽河油田卫生处,厅直各单位:
  按照法制统一原则,省卫生厅决定废止1992年1月10日制发的《辽宁省医疗纠纷案件受理若干规定》。关于医疗纠纷案件受理的相关问题,请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