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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废止《辽宁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废止《辽宁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450号)
各市卫生局:
《
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已于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按照法律统一原则,省卫生厅决定废止1994年制发的《
辽宁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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