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理解
《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等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农业行政等其他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把握
《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到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为契机,针对当前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逐个行业、逐个产品、逐个环节地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和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要以严禁在生产上使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高毒农药和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的查处力度,深挖非法生产销售违禁高毒农药“黑窝点”。要以严禁在生猪及畜禽养殖上使用“瘦肉精”及违禁物品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行为。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着力推进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快省、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