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旅游汽车客运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琼发改收费〔2009〕1096号)
各市县物价局、旅游局、公安局、交通局,各旅行社、旅游汽车客运企业:
当前,我省旅游已进入淡季,部分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为自身利益,采取压价招揽业务,实行不正当价格竞争。为规范旅游汽车客运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树立国际旅游岛形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旅行社条例》、《
海南省旅游条例》、《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省政府202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旅游汽车客运价格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旅游汽车客运价格标准
我省旅游车运价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旅游汽车团队客运价格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8〕2361号)规定标准执行。如果国家调整燃油价格,其运价则按《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同意启动旅游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8〕795号)规定标准执行。
旅游汽车公司(业主)、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旅游汽车团队客运价格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不得以低于或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出租旅游汽车。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租用旅游汽车。
二、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价格行为
对目前旅游市场出现旅行社非法租用“黑车”、旅行社和旅游车客运经营者违反规定低于政府指导价承揽旅游团队运输业务的违法行为、游客或旅行社投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的案件等,物价、旅游、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严厉查处。
三、开展旅游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
鉴于我省近期旅游客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社会反映强烈,决定组织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物价、旅游、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据省政府202号令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旅游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