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法律知识考试。11 月,参加省法宣办组织的全省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自行组织、交叉监考的方式进行。考试采取开卷形式。考试内容分为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其中,基本法律知识占 60%,专业法律知识占 40%。考试成绩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存入本人学习档案,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4、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省厅将组织实施1次“法律进机关”警示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公务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务员知法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5、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听证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学法,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6、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设。各活动单位要按照《海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琼法宣办〔2007〕7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琼法宣办〔2008〕30 号)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等相关配套制度,推进公务员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
(三)验收阶段(2009 年 12 月)。对“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验收。推荐上报“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保障。各活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实施“法律进机关”工程列入党委、支部今年下半年工作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总责,法宣部门具体抓落实,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确保工程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活动单位要切实做好“法律进机关”工程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出板报、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法律进机关”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学习先进个人等,营造“法律进机关”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各活动单位要把开展“法律进机关”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厅机关党委,及时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活动单位要按省厅实施方案的时间步骤组织好各项活动,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开展活动的关系,要从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方面狠抓落实,保证我厅“法律进机关”工程在省考核、验收中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