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保费是指采取撕单、埋单等方式,将保费收入不全额入账,未入账保费账外运营用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支付手续费、进行定额赔付、弥补营业费用不足、冲减应收保费或其它账目亏空等行为。
团险个做是指基于购买保险的目的,将非投保单位的社会自然人拼凑为临时团体,以投保单位名义购买团体保险的行为,缴费形式通常为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现金。
长险短做是指通过贴费、变更条款内容、承诺短期退保、给予高额回报、人为控制被保险人年龄或保费比重、给予额外利益,以及将非退休人员按退休处理等方式,提前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 构成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三)从事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单、承保、理赔等);
(四)面向不特定对象开展业务。
第二十六条 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兼营
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业务主要表现为:
(一)假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办责任保险业务;
(二)假借保险名义,开办委托理财的资金业务。
第二十七条 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是指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为达到特定目的,以不同形式直接或间接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它利益主要表现为:
(一)保险费回扣;
(二)特殊奖励;
(三)赠送实物或保险等。
第二十八条 假赔案是指保险机构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入赔案列支,或是与个人或单位合谋骗取赔款,套取资金,用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支付手续费、进行定额赔付、弥补营业费用不足、冲减应收保费或其它账目亏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阴阳单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出具正本与各留存联之间金额不一致的保险单和保费收据,用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手续费、或套取资金用于弥补营业费用不足等行为。
第三十条 虚列营业费用是指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员工将未实际发生或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列入经营管理费用科目进行财务处理套取资金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