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市保险市场监管小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
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08]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确保承保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和理赔服务质量,保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强农惠农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管理
(一)要加强对分支机构规范经营的管理
1、要依法合规经营。严禁分支机构和人员误导农户投保,严禁分支机构以违规支付或允诺支付高额手续费甚至商业贿赂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严禁分支机构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全省统一的条款费率,严禁分支机构以批单退费等形式变相套取资金。
2、要强化单证管理。全省农业保险投保单、保单、保险证等重要单证应统一格式,单独编号;对有价单证,要由总公司监印,纳入公司有价单证中统一管理;单证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规范;采取统保方式承保的,应在保险单证后,附加填写项目齐全的分户明细表,并将保险证发放到户;要建立单证管理台账,完善领、用、销制度。
3、要确保赔案和赔款真实。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通过假赔案变相套取费用。
4、要规范理赔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理赔数据真实完整。
(二)要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资金管理
1、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取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应收保费的管控。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结算特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收保费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切实防范应收保费坏账风险,严禁虚挂应收保费、坐支、撕单埋单、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2、要定期对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中政策性农业保险数据进行检查,确保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3、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提前制订大灾应急预案,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三)要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工作